扬尘目标责任书
淄川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目标责任书
淄川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淄川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土石方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为确保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效果,特签订本责任书,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
一、建设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主导作用,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管理工作。选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运输土方、渣土。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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