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有土地闲置处理办法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情形应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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