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管理标准化制度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县(含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验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证件签注相符的农业机械。
2、驾驶各种类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运输车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的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驾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不准酒后驾驶、操作。
4、机车起动前按技术要求检查、保养,达到要求方可起动。
5、发动机起动前,必须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动力输出装置处于分离状态,严禁先冷却小起动,严禁冬季起动时不准聚加热水,不准明火烤车。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自走式农业机械发动机及座机起动后必须空转预热,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或作业。
7、起步或接合动力前,必须环顾四周,发出信号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8、起步或传递动力时,离合器要迅速分离彻底,结合要平稳,逐步加大油门,不准猛抬离合器的踏板起步。
9、驾驶室不准超员驾驶乘座,不准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的物品。
10、拖拉机挂接农具时,挂接人员不准站在农具挂接点前方,必须在停稳后挂接农具,并应插好安全销。
11、拖拉机挂接农具时,驾驶员必须低速小油门,脚不准离开离合器踏板,听从挂接人员指挥,悬挂的农机具挂后要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1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倒车时,驾驶人员必须鸣号、嘹望,确认后方可低速倒车。
13、农具手须坐、站在规定的操作位置上,其他位置不准坐、站人,悬挂式农具升降时,不准坐和站人,农具升起后不准在其下面清除泥土、杂草或保养、调整排除故障。
14、农具作业时,不准用手、脚或用工具清除农具上的泥土、杂草,不准在作业中保养、调整和排除农具故障,需要时必须停车或切断动力后进行。
15、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应插好安全销,调整限位链,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16、起步要平稳,转弯时须减速,不准操作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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