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机管理制度规范
现代农机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旗(含旗)以上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验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证件签注相符的农业机械。
2、驾驶各种类型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农机运输车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的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驾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不准酒后驾驶、操作。
4、机车起动前按技术要求检查、保养,达到要求方可起动。
5、发动机起动前,必须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动力输出装置处于分离状态,严禁先冷却小起动,严禁冬季起动时不准聚加热水,不准明火烤车。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自走式农业机械发动机及座机起动后必须空转预热,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或作业。
7、起步或接合动力前,必须环顾四周,发出信号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8、起步或传递动力时,离合器要迅速分离彻底,结合要平稳,逐步加大油门,不准猛抬离合器的踏板起步。
9、驾驶室不准超员驾驶乘座,不准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的物品。
10、拖拉机挂接农具时,挂接人员不准站在农具挂接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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