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备案办理提交资料标准
六十
七、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一)、办理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在办理对外支付备案前须先对相关合同进行备案,获取对应备案登记号。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电子客户端、纸质打印材料2份;
2、税单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
4、发票或付款通知书;
5、若是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提供《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非居民核定利润率《税务事项告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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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