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
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进一步激发公立医院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依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方针,坚持配套推进,坚持投入与监管并举,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同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全方位改革,确保公立医院在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公共卫生资源效益。
(三)目标要求
到2011年,完成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到2013年,形成权责明确、管理高效、运转科学、监管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建成公益目标明确、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便捷、服务优质的普惠型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全面树立公立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一)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科研能力放在第一位。始终保持政府主导公立医院发展定位、服务目标、资源配置、偿付办法、运行机制,保持公立医院非营利属性。
(二)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
1.各地区在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
2.按照国家等级医院规模标准建设医疗卫生体系,配足床位、编制、人员等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精神病院划归卫生部门管理。市级综合医院床位配置规模不低于1200张。市级蒙医院、中医院床位配置规模360-480张。市级专科医院床位配置规模240-320张。旗区级综合医院床位配置
1规模200-300张。旗区级蒙中医院的床位配置规模160-240张。
3.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开发区等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三)优先建设发展旗区级医院
1.政府在每个旗区重点办好1所综合医院和1所蒙中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区域内基本解决。
2.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能力。
3.加强旗区级医院骨干人才建设。实施鄂尔多斯卫生人才引进计划。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完善旗区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4.逐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
(四)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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