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
为更好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亲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提出以下服务民营经济新举措。
一、创新服务方式1﹒民营企业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增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方便民营企业员工就近办证。
2.定期向涉及民生的民营企业提供车驾管业务上门服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业务办理;向有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化物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租赁大客车、非营运大客车七类重点车辆的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换发专段号牌服务。
3.组建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等提供“点对点”的技术咨询服务。
4.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因紧急商务活动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
5.聘雇外籍员工的民营企业,有10人以上外籍员工集中申请签证证件的,可提供预约办证、上门面签和法制宣讲服务。
6.针对民营企业申请的公开事项,依法提供辖区有关情况,为投资决策、项目布局、经营发展提供参考;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法律知识培训,提供风险防控意见建议。
7.指导民营企业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社区民警上门排查干扰企业建设、侵害企业权益、扰乱企业秩序等治安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安全稳定。
二、优化行政管理
8.下放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以及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的审批权限至区县公安机关,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9.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典当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时限,由20日缩短为10日;对5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10.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初次登记需刻制公章的民营企业可直接到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申报设立民营保安企业的,由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改为网上提交、网上审批。
11.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获市商务委许可备案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可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相应的机动车业务;获质监部门计量认证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可代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符合资质的医院可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业务;引导民营企业按市政府政策规定参与考场建设。
12.在货车限行区域内,有通行需求的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粮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快递等民生物品运输的民营企业载货车辆,可申请办理通行证。
13.民营企业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时,公安消防部门能够自行核查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等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部分前置消防许可文件,企业可不再提交。分类制作消防审批申报资料告知清单和示范样本,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未完,全文共4184字,当前显示13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