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验收承诺书
(一)竣工验收
1、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制定验收方案,组成验收小组。
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市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方案(含验收组名单)。
3、人防质监站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出具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4、验收程序
(1)施工、勘察、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情况;
(2)审查质量评定文件;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签署工程竣工意见;
(5)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二)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1、工程管理资料(卷一)
(1)市人防办《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人防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最终意见、设计单位审查意见回复及设计变更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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