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便民利民措施
河南省公安机关二十二条便民利民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效能,省公安厅依据相关法规,研究制定了22条便民利民措施:
1、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窗口部门建设,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接待用语,文明、热情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和现场指导服务制度,对群众咨询审批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应提交的资料。当事人申报材料不全或需要更正的,受理人员应当现场指导当事人进行补充、更正后予以受理。完善窗口部门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设置警民联系薄、便民服务条,备有坐椅、茶水、老花镜、便民服务卡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排号机、触摸式显示屏,为群众提供方便。实行群众满意度当场评价制度,安装电子评价器,自觉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
2、实行派出所首问负责制。公安派出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处理的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答复、解释、说明和处理。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属于公安机关承办但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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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办理户籍业务首接责任制。对公民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批手续由派出所首接责任人依程序呈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户籍民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业务,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凡手续齐全的、符合当场办理规定的,应当场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并发给办理须知和警民联系卡。
4、实行警务室办理暂(居)住证制度。城市区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开展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办理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业主凭相关手续,到辖区警务室申请办理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社区民警要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3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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