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扬尘治理承诺书
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控制承诺书
富士康龙城科技生活园49#、50#、51#、52#、53#、54#、55#、56#、57#、58#、幼儿园、61#、62#楼(项目)位于人民南路以西,化章街以北(地址),建设单位:鑫龙房地产开发(太原)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监理单位:山西共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严控施工扬尘、噪音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17年,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特向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第执法大队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鑫龙房地产开发(太原)有限公司
1、把扬尘、噪音污染治理做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扬尘噪音整治责任。
2、为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扬尘、噪音综合整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将扬尘、噪音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元及时拨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4、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噪音污染。
二、施工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
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水泥、沙子、石子、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
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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