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规、规章和政策无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组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纠纷当事人须知
一、调解纠纷由调解员、记录员组成;
二、调解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或不协商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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