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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为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必须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同时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通过法律营造优良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依法治国进程取得一定成效,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质有所提高,依法治理的环境获得改善。但是,与城市和经济发展速度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越是贫穷的地方,法制进程越慢。主要表现在:

一是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

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由于“创新”空间不大,就习惯了“上头怎么说,下面怎样干”的模式,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成天忙碌于田间地头,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业余的一点时间,多数用在打牌喝酒聊天上,几乎没有挤时间学习的习惯。因此,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有“实用主义”的思维和做法的,就算是佼佼者了。

法律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依法办事意识的淡薄,加之中国几千年的人治思想作祟,一般而言,政令在农村的进程,大概靠三个渠道:一是“喝哄骇诈”,这是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方法,它导致的直接后果是颠倒了主仆关系,淡化了宗旨意识;其次是采取“高压政策”。不问三七二十一拉猪牵牛,地道鬼子进村模样,“催粮派款,刮宫引产”,农民上吊,干部受到处分;第三便是不管不问,甚至怕管怕问,导致农村矛盾增多,基层党组织瘫痪,凝聚力减弱,群众上访增加,稳定隐患增大。

二是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至三个乡镇,面积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这种情形还美其名曰“资源整合”。群众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早也是筋疲力尽。所以农村广泛地流传着“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民谚。本身就贫穷,谁还经得住这个折腾。干脆不打也罢了,倒不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农村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怕招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中国人的传统通病,农村尤其。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么怨天忧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再或就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像农村经常遇到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不去找法律,反而去上访或是过激地围攻政府,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

出现以上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农村法制宣传渠道不畅。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后,集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变得松散,群众大会已经很少召开。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也在村委打住。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和建成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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