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思考
对健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思考
[摘要]从建国到现在,我国的土地制度几经改变。土地制度的发展不断地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多和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对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更加迫切。该文首先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必要性,其次阐述了土地流转的方式,接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述,最后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措施。
[关键字]
土地流转,抵押权,土地价格评估体系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按下手印实行分田到户,到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到目前为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不断地成熟与完善。它在提高广大农民积极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业的现代化被摆在了重要的位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是家庭分散经营,不利于我国农业快速的实现现代化。为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土地上的所有权的属性和主体种类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的行为(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制度”)。
一、实施土地流转制度的现实必要性
(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需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因为,农业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左右着国民经济全局的发展。我国现代化进程正加速前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被摆在了至关重要的战略位置。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是残缺不全的现代化,是潜藏巨大风险的现代化,是不可持续的现代化。农业强则中国强,农村兴则中国兴,农民富则中国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我国实现现代化进程迫切需要农业实现现代化进程。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生产过程的
机械化,目前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实行的是包产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显然,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农业生产过程机械化的实现,因此,这样的经营方式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土地向种田大户和种田能手转移,不仅为土地流转的农户提供了一些收益,为这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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