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加强医院管理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提高业务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安全也必须管业务”的规定,医院法人代表是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及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特制定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二条一岗双责的责任责任人为高层管理成员和中层管理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三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高层管理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层管理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四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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