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兴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经上级公司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本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适用本制度。
3.定义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管理内容
4.1.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
4.2.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4.3.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3.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4.3.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4.3.4.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4.4.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4.5.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4.6.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4.7.除4.1条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4.8.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
4.9.形成书面报告,
4.10.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4.11.案。
4.12.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
4.13.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4.14.
编制安全专篇。
4.15.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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