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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1]

新时期如何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从1898年陈宝箴、黄遵宪创立湖南保卫局开始,专门的警察机构在中国已经发展了114年。警察的职能从最初的“周官司救、司市、司暴”发展到后来民国的“巡城安民,政治镇压”,都带着浓厚的封建色彩。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警察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其根本性质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宗旨从过去旧社会的单纯为统治阶级服务转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代表的是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名也称之为“人民警察”。1981年至2010年,30年间,全国就有10414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

15.7万余人因公负伤。“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安民警平均不到一天就有1名民警因公牺牲,每3个小时就有1名民警因公负伤。广大民警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更真正彰显了人民警察责任的意义,无论是“女包公”任长霞,还是在北京“7.11”抗洪抢险中不幸牺牲的

李方洪等,他们都为我们树立了新时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英雄旗帜。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涌现出的新任务、新使命,警察队伍如何继续发挥“人民卫士”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履行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等职能,成为了政府管理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政法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确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有力的促进了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广大公安民警也积极投入到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之中。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鲜明地回答了什么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以及如何坚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宗旨理念、价值追求、基本操守问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化,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继承和发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公安民警的基本要求,是广大公安民警应当自觉奉行的共同价值追求,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自觉的、积极主动的将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基础工程来抓,务必使每一名公安民警都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为公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因此,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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