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xc1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业务办理规程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微信号:na8636122
21设立依据
1.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
1.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
1.3闽价[2003]房208号。
1.42012年南安市政府第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以下项目建设单位:
a)南安市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b)市区规划区以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校新区新建民用建筑;c)各重点设防镇镇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3办理条件
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
b)该项目应建人防面积小于140平方米。
4申报材料
申请易地建设应提供以下材料:
a)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b)《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d)盖有规划局审批章的设计文本;
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f)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g)若应建人防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指的是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地质论证表》一式二份。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6.1受理
(未完,全文共1831字,当前显示5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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