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审查报告[最终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收案时间:2016年2月19日侦查机关:xxx公安局移送单位:xxxxxx检察院移送案由: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或部门)承办人:×××联系电话:×××公诉一处承办人:承办人意见:
xxxxx人民检察院以xxxxxx号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xxxxx涉嫌xxxx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当将改变管辖原因、批准单位、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我院于xx年xx月xx日收到卷宗xx册,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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