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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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