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煤运输港口环节收费的紧急通知(交水%E5%8F
【发布单位】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04]478号【发布日期】
2004-09-04【生效日期】
2004-09-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交通部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部决定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把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运输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淘汰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车辆和企业,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一)全面审查运输企业经营资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坚决停业整顿,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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