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附件2
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
为了加快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江科„2015‟209号),开展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
(二)申报对象。对建成的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进行认定评审。对之前被认定为在建的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可申报建成认定验收,通过验收的可认定为建成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
(三)申报条件:
1、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2、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位的创业场所,正常运营后企业入驻率应达到50%以上。场所设置一般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区域。
3、良好的配套设施。众创空间的场所原则上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三年以上,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活动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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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便捷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有免费的互联网高带宽接入服务,可以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及教程,有相关具备合法资质的投融资机构,能够为创业企业项目孵化提供一站式服务。
5、有明确的可供考核的创新创业指标,如新增孵化科技企业数、区域拥有授权专利数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等。
(四)申报资料:
1、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未完,全文共2358字,当前显示75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