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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有关知识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文件中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对双重预防机制若干问题进行归纳解答。

1.何为“双重预防机制”和“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合称为“双重预防机制”。

安全质量达标(80%)、全风险分级管控(10%)和隐患排查治理(10%)合称为“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2.“双重预防机制”是如何提出来的。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127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2016年1月,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要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2016年4月28日印发的《标

1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国务院安委办2016年10月9日印发的《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中均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3.为什么要提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突出。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将安全风险逐一建档入账,采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把新情况和想不到的问题都想到。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就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的突出问题,强调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从隐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要强化风险意识,分析事故发生的全链条,抓住关键环节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变成事故隐患、隐患未及时被发现和治理演变成事故。

4.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每一次事故造成的具体原因是不同的,但如果你认真研读每次的事故调查报告,你会发现,造成事故的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造成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场所的不安全因素。

注:如果我们把事故作为“果”,直接原因就是造成这个“果”

2的因,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一因。

间接原因指管理上的缺陷和外部监管上的缺陷。

注。如果我们把直接原因作为“果”,间接原因就是造成这个“果”的因,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二因。

可见事故是由事故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

5.何为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6.隐患一般分几级。隐患的分级是根据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或者虽然不能立即整改但不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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