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x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指导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新农村指导员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员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开展工作,帮助、支持、推动所驻村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指导员主要职责。立足村实际,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努力当好“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组织建设指导员”,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推进科学发展,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大作为。通过扎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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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努力使所驻村的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风民俗形成新风尚、民主管理形成新机制。
第四条
指导员主要任务:
(一)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涉农法律法规和支农、惠农、护农政策的落实。
(二)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编制发展规划,培育发展支柱产业、特色经济和集体经济,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促进扶贫开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以农田、水利、道路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学校、卫生室、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等为主的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指导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督促完善村“两—2—
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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