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横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横办发〔2007〕77号
中共横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横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
经研究决定,现将《横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横县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5月28日
横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意见》(横办发[2007]52号),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基层办、新农村办、扶贫办统一管理。各乡镇成立工作队,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认真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配合所驻村党组织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宣传方针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办好事办实事、服务经济发展、推动组织建设的职责,努力使所驻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各项事业明显进步,基层组织明显加强。第四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具体任务要求:(1)深入开展“四个走进”活动,即走进每个自然屯,帮助解决一个群众关注的问题;走进每个困难群众家庭,帮助解决一个困难问题;走进每个党员户,帮助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走进每个党员中心户,举办一堂培训课。(2)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提出符合发展趋势、切实可行的涉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村庄建设等方面的好建议。(3)提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关新产品、新技术和市场营销、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信息。(4)发挥自身特长和部门联系优势,抓一个经济发展或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5)指导、协助村两委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重点任务。(6)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五条县委组织部会同基层办、新农村办、扶贫办,通过召开座谈会、谈心以及督查等形式,关心、了解和掌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县委基层办与县工作队、乡镇党委一起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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