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XX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06〕6号)精神,为鼓励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完成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区县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领导、责任、投入三落实(16分)
1、领导落实(3分)。各区县党委、政府真正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级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加强对中、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切实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2、责任落实(3分)。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村、县级部门(含县级重点企事业单位)帮扶村和下派干部帮扶村的工作落实,效果明显;有完善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激励作用明显。
3、投入落实(10分)。切实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新机制,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大幅度增加。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要求,财政支农资金严格按照“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用于”的政策全面落实;建立了鼓励多渠道投入的激励机制,社会各界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所有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切实到位,真正调动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二)科学编制规划(4分)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尊重科学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编制出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于今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三)抓好“五大工程”(80分)
(未完,全文共2261字,当前显示7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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