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
申报地名命名、更名须知
一、申报建筑物住宅区名称核准通知书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须交原件核对)
1.《地名预核准登记表》一份;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规格。a3或a4)。
二、申报道路、桥梁命名所需材料
1.道路、桥梁命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a4);
2.《佛山市南海区路桥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一式三份(用不同颜色标出各条路桥)。
三、申报建筑物住宅区正式命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须交原件核对)
1.《佛山市南海区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2.法人代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两份,授权委托证明书两份(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才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设计要点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小区);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商住楼宇);
6.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两份;
7.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两份;
8.区民政局发出的《地名预核准通知书》(原件)。
四、申报市政设施命名所需材料
1.市政设施命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a4);
2.《佛山市南海区市政设施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一式三份。
五、申报道路、桥梁更名所需材料
1.道路、桥梁更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a4);
2.《佛山市南海区路桥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一式三份(用不同颜色标出各条路桥)。
4.原命名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申报建筑物住宅区更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须交原件核对)
1.建筑物住宅区更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a4);
2.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证明书两份(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才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
3.《佛山市南海区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设计要点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
5.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两份;
6.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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