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 吴社保全力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为经济“腾飞”插上司法的翅膀
全力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者: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吴社保
发布时间:2011-10-1108:58:39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将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国家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次对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新路的探索,是一次对大湖流域综合开发新模式的构建,是一次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具体落实,是国家赋予江西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江西省委、省政府立足世界发展潮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寻求江西快速崛起制高点的战略举措。
谈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省委书记苏荣同志说:“这是一项事关全局发展的大事。”从领导的指示中可以看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确实是一项意义非凡的国家战略和系统工程。建设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如期圆满完成既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需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以形成强大的建设合力。作为处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核心区的鄱阳县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把法院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开发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履行审判职能、增强服务功能、以创新发展的理念突出依法维权,形成连锁服务,把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战略作为应尽职责,将涉及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各类司法需求和呼声作为安排法院工作重点的第一信号,将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作为法院服务工作的第一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能动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服务,即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是能动司法的三个显著特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虽然法院不能直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或组织生态经济区产业开发,但法院能够为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提供司法保障;能够为“亲商、便商、安商”和维护客商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够为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那么,作为滨湖大县的鄱阳法院如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我认为,必须坚持能动司法。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符合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因此,要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鄱阳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去安排,始终与党委、政府合心合力、同步同调、同心同德,确保鄱阳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活动就覆盖到哪里。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也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用,只有依靠我们不断地去摸索、去实践,不断地去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和体制,才能找到一条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好路子。面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这一全新的工作任务,法院工作应该契合它的实际要求,要紧紧围绕它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能动司法融入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这一伟大事业中去。
一、围绕中心能动司法——主动回应大局需求
法院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既是建设力量,又是保障力量。要强化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作为,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推进,自觉用服务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成效来评价法院工作决策、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的具体效果,使职能作用发挥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形成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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