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3-2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南通宏华建筑安装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
管
理
办
法
融耀新城二期c12楼项目部
9.6.3-2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章: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
9.6.3-2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9.6.3-2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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