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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财〔2017〕24号)及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南水农水〔2017〕3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实现农田排灌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创新,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制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实现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展,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建

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施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由各级人民政府主导推动,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真正主体。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体现“谁用水,谁付费”原则,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既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又让农民群众用得起水,不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农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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