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工程建设各阶段基本流程
一、立项审批阶段
1.1立项审批
立项审批即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又称项目立项申请书或立项申请报告,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协助完成。
⑴所需材料:
①项目立项申请文件;②项目建议书;
③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的书面意见;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⑤关于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等(如有)。
⑵审批程序: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受理(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意见);⑶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内。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⑴编制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⑵编制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咨询机构编制,一般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时间在7-20个工作日不等;
⑶所需材料:
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②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相关文件;③项目能耗评价审批文件;④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⑤项目安全评价审批文件;⑥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⑦提供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文件。
以上所列前四项每个报批的项目都必须提供,其余各项视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⑷审批程序:
①将可研报告及附件提交项目建设地县以上发展改革部门;②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③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意见办理其他基建手续。⑸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0天。
二、勘察设计阶段2.1勘察过程
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
2.2初步设计阶段
⑴编制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未完,全文共1923字,当前显示6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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