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新建油库项目工作基本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油库项目建议,申请立项。(1)建设单位向上级单位提出项目建设建议,上报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2)建设单位在上级立项批复后,向所在地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商务局提请立项,上报立项请示;
(3)建设单位同时向所在地政府土地、建设规划、安全监督等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得到土地、规划、安全等部门的许可意向或同意选址已经规划红线图;
(4)向当地供电、供水、通信、市政等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取得供电、供水、市政道路交通、排水等意向许可。
2、建设单位立项申报
(1)建设单位得到上级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后,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再上报审批;
(2)建设单位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复以后(新建商业油库的立项批复由商务部下发),按照批复的规模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1(2)建设单位依据商务部门的立项批复和油库设计方案向土地、规划、安全、铁路等部门提请立项:
a、向土地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土地部门在审核同意以后,下发用地规划许可或行文批复同意招拍挂形式使用该土地的批文,取得土地使用权;
b、向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规划申请,取得规划设计图,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
c、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油库项目的选址安全评价,按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预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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