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队伍管理规定(最终版)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志愿消防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深入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原则,不断加强集团公司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灭火救援能力,提高广大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制定本规定。
2.引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修订版)2001年11月14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0年4月1日上海市消防条例
2011年6月6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010年12月22日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包括所有分包单位(队伍)。
4.具体内容:
4.1原“义务消防队”更名为“志愿消防队”。
4.2各单位、项目部按职工总数比例10%,防火重点单位(项目)或在重点要害部位按职工总数比例70%建立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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