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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安站机构调整以来情况汇报

依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府教督[2005]14号)精神,我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导机构建设情况

自1989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普通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得到了全面恢复,并不断加强。尤其是2002年

《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颁布实施后,我市的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督政、督学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

1、机构设置。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均作为教育局内设机构,设置在教育局内。

2、机构形式。全市县督导机构现有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督导室和教育局督导教育股三种形式。设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有**市、清城区、清新县、英德市、阳山县;设教育局督导室的有佛冈县、连州市、连山县;设教育局督导教育股的有连南县。

3、人员配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4人,配备人员4人。各县(市、区)督导室配备人员1—5人。全市现有教育督导人员71人,其中专职督学27人,兼职督学42人,督学顾问2人。配备人员的结构分别为公务员编制、教育事业人员编制、公务员和教育事业人员混合编制三种情况。属公务员编制的是:**市教育督导室4人、连山县教育督导室1人;教育事业人员编制是:清城区、佛冈县、连南县教育督导室。公务员和教育事业人员混合编制是:连州市、英德市、阳山县、清新县教育督导室。

4、行政级别。市教育督导室为正科级建制,清城区、连南县、阳山县定为副科级建制,其余县(市)督导机构均定为正股级建制。

5、办公费。教育督导机构所需经费均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从行政经费中划拨,按实际所需支付。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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