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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委”干部管理办法

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简明手册

(征求意见稿)

1、什么叫村民。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村民是户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并参与自治组织活动的公民。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来管理本村的事务。

2、什么是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它作为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3、村民委员会如何设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4、村民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任期多久。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5、怎样选举村委会成员

(1)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2)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6、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时候,候选人应当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1)候选人须年满18周岁;(2)候选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候选人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7、破坏选举的法律后果有那些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8、村民会议是如何形成的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9、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吗

村党支部书记只要是本村选民,又具备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而且提倡这样做。但必须按照法定的选举程序,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由乡(镇)党政组织指定村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也不得将其直接定为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

10、村民的民主监督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1)通过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村民委员会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2)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效果和其他行为进行民主评议,进而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村民委员会干部进行罢免;(3)建立村务公开制度,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

11、外来机关、团体或个人能否参加村委会组织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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