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培训管理办法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
1.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派送省级、院级精品课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不得少于二个月,可累计计算,鼓励教师集中挂职锻炼。
2.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鼓励利用寒暑假派送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的申报与审批
1.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经学院批准后,于下个学期(或寒暑期)正式实施。
2.教师个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所在院部根据进行初审,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
1.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由院、企共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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