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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机制的情况报告

四川广元市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三早”预警机制

实践与探索

2010-12-0710:47来源: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7日电据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消息,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关心、爱护和挽救干部,四川省广元市今年率先在全省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机制。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机制,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存在可能引发腐败的问题或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纪违规但可不予以追究纪律责任的行为,运用事前警示提醒、事中警示诫勉、事后警示追究,对应发送警示提醒书、警示诫勉书、警示追究书,及时发现、督促、帮助其改正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演变成违纪违法问题,建立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于一体的机制。

一、主要做法

(一)推行三项制度。立足“早”字,建立了警示提醒、警示诫勉、警示追究三项制度。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问题;单位重要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乔迁、出国(境)等事宜,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提醒

1的问题。警示诫勉制度立足于事中监督,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中存在不正之风、不廉洁行为及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在执行党的政策以及干事创业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警示提醒后发现需要实行诫勉的。警示追究制度立足于事后挽救,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党员领导干部出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或其他党纪党规、政纪条规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警示诫勉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二)创新三大载体。预警主要采用书面方式,使用统一规范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对警示提醒对象,发《警示提醒书》,告知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或需要注意的重大事项,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释、说明、承诺或书面答复并报承办部门。对警示诫勉对象,发《警示诫勉书》,要求其立即终止错误行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承办部门。对警示追究对象,发《警示追究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责令其在1个月内对存在的错误纠正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承办部门。同时,视其情节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上一级组织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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