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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税系统构建廉政建设预警机制的探讨

所谓地税系统廉政建设预警机制,是指防范和遏制地税工作人员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等公权力从事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党纪政纪、违反法律法规活动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是对税务风险信息变化作出的一种主动的反映、分析和控制。本文认为,构建廉政建设预警机制是加快推进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并结合重庆地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就构建地税系统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预警机制进行探讨。

一、重庆地税系统构建廉政建设预警机制的现实动因

近年来,重庆市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廉政制度落实年”等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推进了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了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地税系统廉政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需要通过构建和完善预警机制来加以有效解决。

(一)地税系统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存在不足

诱发腐败行为的因素多种多样,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包括体制因素、权力因素、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而这些因素又始终处在动态发展变化之中,这就决定了发现和预防腐败行为的重要性。结合地税系统来看,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呈现出“以条为主、以块为辅、封闭运行”的特点。工作中,作为监督主体的纪检监察部门与作为监督对象的单位、人员往往共处于同一层级,并且前者还要直接接受后者领导。在这种机制下,纪检监察人员的人事编制、经费来源、办公设施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升降任免、生活福利、工资待遇等都需要在本层级、本单位进行解决,从而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作为监督主体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立案权往往受制于同级党组和行政的监督客体,其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和减少诱发地税腐败行为的因素,让同级监督更有效率,以弥补纪检监察体制的不足。

(二)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力量薄弱

目前,地税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但由于地理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仅靠重庆市局的几名纪检监察干部来承担对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表现进行监督显得鞭长莫及,而只能根据一年一度的述职报告、述廉报告、民主评议等渠道来评价其廉政情况,对于一些苗头性的问题缺乏随时的了解、及时的预警和有效的应对。构建长效的预警机制,可以将分散在全市地税系统的廉政预警信息进行大集中,并予以分析、得出结论,有重点地使用纪检监察力量进行处置。

(三)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丰富

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对于一个单位的领导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地税工作岗位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违法犯罪的各种诱惑,这就要看个人的自持能力强弱和制度的约束是否有效。按照监督的规律分析,完全的自律是不可能永远有效的,必须依靠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制度进行预警和他律。尤其是基层地税部门,直接跟纳税人打交道,减、免、缓税等都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还有基建工程的招标、干部人事任免等环节也都是敏感的热点问题。如果没有构建起“主动型”的预警机制,预见能力不足,防范措施不够,而仅以“被动型”的事后监督为主,会非常不利于保护广大地税干部。

(四)廉政信息沟通平台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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