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经验和做法
发布时间:2007-05-2815:04:57
2006年,常州市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常州市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任务,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特别是在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城市长效管理的要求
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推进,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完善城管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全市人民受益并长效保持的环境,是造福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
1、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我市针对城市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道路保洁纠纷、商店文明卫生、马路随意设摊、车辆违章停放、建设工地扰民等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对城市管理中的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市场管理、城市交通管理、道路容貌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设工地管理等十三方面工作,进行具体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
2、细化标准,强化考核。为了确保城管长效管理落到实处,专门成立了由市14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委员会,负责对五个城区城管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为提高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市考评委结合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考评内容和要求,在反复征求各区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各辖区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
考评办法》、《各辖区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计分细则》,为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启动城管长效管理考评奠定了基础。
二、创新机制,切实把城市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城市建设管理,关键在建,根本在管。其核心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城管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必须进行创新机制。
1、实施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以前我市城市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严重。城市管理权限和管理资源的配置分散在市、区和建设、城管、文物、园林、公安等管理部门,使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出现了多头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努力深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管体制改革,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乡镇在农村环境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了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市容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编制市容管理专业规划,依据规划指导和监管等。将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权下放到城区,实行属地化管理。城区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和综合执法。将过去由三支队伍管一条道路,改为由一支队伍“捆绑式”管理。
2、强化高位监管。对各区、各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天天检查、月月点评、年度考核,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区、街道(镇)也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形成三级考评体系。
3、建立城市管理指挥平台。组建常州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各区和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建立二级平台,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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