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范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就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可分为: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三个阶段。
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事故。
报告事故的内容具体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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