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经济组
今年以来,我们经济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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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月先后前往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财政厅、江门市(包括台山市)、汕尾市(包括陆丰市)和潮州市(包括潮安县)政府及财税单位,就“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课题进行调研,重点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市、县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与财力三者是否统一。有何矛盾。矛盾如何解决”等若干相关问题进行座谈、研讨,被调研的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针对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地区的现实情况,在某些重大的理论问题与实践的结合方面,取得了很多共识,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与建议,并对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利弊关系作了比较客观的分析。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成果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最深刻的变革。通过这次改革基本理顺了中央与省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中央与省的两个理财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全国财政收入占全国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基本确立了我国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框架,逐步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的集中程度,有利于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十五”时期全国财政收入为11.5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6.4万亿元,增长126.5%;全国财政支出为12.8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了7.1万亿元,增长124%,国家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都取得了新的成就。
我省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全省财政收入进入了一个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时期。1994年我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299亿元,2005年达到1806.01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1994年为416.8亿元,2005年达到2287.54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收入自1991年以来连续15年位居全国第一。2005年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收入完成4431.91亿元,剔除652.5亿元的出口退税后完成5084.47亿元,比上年增长17.07%,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当年的许多改革内容并未能一次到位,而是采取了很多变通性、随意性的不规范的做法,仅仅是初步搭建了中央与省之间的财政关系的初级框架,这个框架只是构勒了大体的轮廓,其中许多涉及分税制的关键之处,比如事权、财权和财力模糊不清,基本不对称,特别是省以下的地方政府财力吃紧,财政处境艰难。为了“吃饭”和机构运转,到处抓收入,引发了各种各样的违法分配关系,留下了诸多的“先天不足”的后遗症。总体而言,可以说,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轨道,即使在发达地区的县、乡(镇)层级政府也没能真正实行分税制。
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政府职能缺乏科学界定,财权层层上收,事权层层下放,造成省以下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分离
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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