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资料梳理表--叉车上牌
特种设备使用检验登记注册上牌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重庆市特种设备网上办事平台(http://113.207.83.163:6580/cqjc/publics/construction/new)在网上填报申请,由许可实施机关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移动式压力容器公众信息服务平台(http://tsyd.cnse.gov.cn)办理。申请单位通过网上预审后,持以下网上预审时提交的材料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1.《登记卡》或《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使用登记需要的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
4.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5.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6.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7.其他说明:
(1)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使用登记证》、电子记录卡(移动式压力容器注销登记需提供)予以注销。
(二)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流程:
四、材料清单:
(一)锅炉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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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