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技〔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探索建立以高校为依托、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服务区域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
现将《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方、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立足机制体制创新和长远发展,认真做好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附件: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科技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多功能优势,更好地服务区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建设。
一、建设意义
1.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行动。
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中分别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多种模式、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要积极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高等学校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化科教资源的统筹协调与综合利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提升高等学校服务“三农”能力。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是以区域创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机制体制改革和服务模式创新为重点,加快涉农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转变,组织和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切实解决农村发展的实际问题,发挥高等学校在区域创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2.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我国现有的专职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对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仅依靠专职化技术推广队伍,已经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综合需求。近年来,在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涌现出许多适应市场需求、广受基层欢迎、富有活力的科技服务模式,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科技服务的内容与范畴,逐渐形成了公益性推广服务、社会化创业服务和多元化科技服务的农村科技服务新格局。
高等学校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探索建立了“太行山道路”、“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大篷车”、“湖州模式”、“百名教授兴百村”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推广和服务模式。在总结这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大力推进校地、校所、校企、校农间的深度合作,构建以高等学校为依托的“大学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模式”,使之成为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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