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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税征管

“营改增”后地税征管的思考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四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该项改革全年预计减税5000亿元,将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并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显著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这一实体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对地税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地方税收的征管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考验。

一、全面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分析

(一)地税收入面临萎缩尴尬一是从地税收入构成来看,现行营业税作为地税机关征收的主体税种,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金华市的地税收入结构也是如此,2010年至2013年,营业税占地税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35%、32.31%、35.11%、29.86%。2015年,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达26.7%。随着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单就营业税收入会减少总收入的近三分之一。二是在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纳税人中,由于主体税种征收机关的改变,地税机关对其他地方税种的控管能力下降,征收难度加大,相应会减少地税收入三是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规定(国税发〔2008〕120号),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按此规定,地税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将逐步缩减。据此,对地税部门征收范围以及收入总额的影响较大,地税收入总规模将面临萎缩后的尴尬。

(二)地税征管面对挑战考验。营改增后,其他地方各税仍由地税部门征收。在窗口开票环节随票附征的其他地方各税,原先对营业税的依存度高;城建税、两项附加随营业税进行附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借助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票的开具实施控管。废止营业税制度后,随主体税种附征的基础信息难以掌控,借助发票控税的优势丧失,地方各税的征管手段弱化,难度加大,势必会影响现在部分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尤其是地税部门的欠税清理工作。例如:以金华市局开发区税务分局为例,2015年所欠的税费中,房地产、建筑业占了49.01%,通过以票控税的清欠措施,清理欠税入库1031万元,以票控税清欠显著。然而“营改增”后,以票控税优势丧失,地方各个税种的征管秩序受到较大冲击,原有的征管基础动摇,将给地税机关的征管体制带来自分税制以来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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