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资产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2017xxx
闲置资产管理规定
一、定义
1.1为规范公司闲置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1.2本规定所指闲置资产包括:
1.2.1公司因技术进步、产品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1.2.2公司因闲置、多余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饱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和在股份总部内调剂使用的资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财务部拟定,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发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流程及要求
4.1对闲置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即股份总部财务部为闲置资产管理监管部门,负责公司闲置资产的监管工作;公司财务部为闲置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闲置资产处置的审核和兼管;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责任人为闲置资产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公司闲置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申请。
4.2闲置资产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
4.2.1总经理负责原则;xxxxxxxx-xxxx-xxxx-2017xxx4.2.2适时处理、充分利用原则。
4.2.3公司出现的闲置资产经公司财务部核实金额后,须制定闲置资产处理方案,并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4.2.4公司清欠收回的资产,按顶账价格须在二个月内再转出去,不允许出现损失。
4.2.5公司按照资产的分类标准对本公司的闲置资产建立台账,财务资产部每月在经济活动分析中通报闲置资产的清理情况,并每月上报《闲置资产变动表》及解诀方案。
4.2.6公司在年度计划中提出闲置资产处理方案,经股份总部财务部和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4.2.7对于可在股份公司内部调剂的资产,在公司提出处置意见后,股份公司财务部会同闲置资产调出方和调入方的相关部门于五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对于采取其他处置方式的资产,须于十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4.3闲置资产的保管
4.3.1公司须建立健全闲置资产保管制度,并指定物管部门和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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