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资产管理办法
pp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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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2012年2月16日
1、目的
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搞好闲置设备处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2、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闲置设备的管理。
3、定义和术语
本规定所称闲置设备是指。设备更新改造淘汰不用的设备;在企业固定资产中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购进二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投产使用的设备。
4、职责
4.1调度室是公司闲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4.1.1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统一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2负责组织闲置设备的确认,指定存放场地。
4.1.3负责闲置设备的内部调剂和对外处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
4.2采购办负责提供设备添置计划,并参与闲置设备的确认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5.1闲置设备的确认及管理
5.1.1设备使用单位按每年度向调度室上报闲置设备清单,由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确认。
5.1.2各单位上报的闲置设备经确认后,由调度室登记造册,并对设备给予封存。
5.1.3闲置设备在使用单位原地封存的,由原使用单位保管,闲置设备在公司内部异地封存的由调度室委托相关单位保管。
5.1.4闲置设备一经封存,任何单位和人员未经调度室批准,不得启用或拆卸设备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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