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盘活几点措施
引进市场机制,盘活国有资产
一、
(一)如何界定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是国家产生以来资产存在的一种普遍形式,就是指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国有经济资源。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拨款、接受馈赠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狭义的国有资产,指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权益。
(二)国有资产类型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和人民群众共有的公共财产,其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有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供销、物资、外经贸和其他类的经营性资产;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警、部队的资产和事业单位的资产,如政府的办公楼、学校、医院、科研所等;
3、公益性国有资产,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党办公益事业的资产,包括车站、码头、电影院、体育馆、公园、公墓等;
4、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所有的土地、矿产、水、森林、天然气等,我县土地森林、矿产、地热、土地、农作物、动物等资源性国有资产较多;
5、无形国有资产。指国家和政府特许的经营权形成的资产,如民爆企业的特许经营权,京山宾馆特种服务经营权,废旧汽车交易许可经营权等。
(三)固定资产分类名称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交通运输设备
五、电气设备
六、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七、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八、文艺体育设备
九、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
1.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
3.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4.接受捐赠的资产;
5.其他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
1.国家调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
2.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其他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是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单位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二是所
(未完,全文共3468字,当前显示11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