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牡林劳社函[2011]2号
关于《牡丹江林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总局劳动局《牡丹江林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森劳社发【2011】
2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黑人社明点【2011】
3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牡丹江林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建筑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服务类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建设单位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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