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叶毓安西医内儿科诊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了,结合本诊所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1、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当班医生,当班医生调查,核实后报告诊所负责人。
2、诊所负责人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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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