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5篇]
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
一、备案程序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相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生产经营单位新构成的重大
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申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评估、分级。
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的评估、分级应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能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
2、对已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在安全许可换证、生产经营现状评价中已经进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原则上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至少3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或者论证,确定等级,提出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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