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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研究

《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改革下征管基础研究》

[摘要]。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箭在弦上,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其中的挑战之处在于,个税改革的相应措施均需要强大的征管基础来支持,本文将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加以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改革征管基础

1.当前推行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进行征收,征收方式上采取分类计税进行管理,而现在改革的方向是采取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难点做一简要分析。

1.1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点

首先纳税主体发生变化,由“个人“转变为”家庭“,对于家庭这一纳税主体如何界定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第二征收模式发生变化使得个税收入信息来源的多元化,这势必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带来新的考验。

1.1.1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的难点

中国的家庭经济关系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绝非一本户口簿可以涵盖。

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抚养没有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的义务。一个主要劳动力,不仅要养活自己一家几口,还要支付父母亲的生活费、医疗费,哥哥姐姐还常常要支付弟弟妹妹的学费。把爷爷奶奶甚至姑姑之类远近亲戚接到城市照料小孩的,“雇佣”与“赡养”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

而当已经成年的子女“啃老”时,又是否应该给被“啃”的父母减税。又比如,一家五个兄弟姐妹,实际上只有其中一两个经济状况较好、较有孝心的供养父母,那么,是以五人平分的份额、还是以个人实际支出为标准来减税。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殊性,户籍制度的存在将给以家庭为单位征税造成困扰。当前户籍制度背后牵涉的是居民养老、社保、教育、医疗、婚姻等各种社会因素,特别是大中城市落户较难。因此,不同户口所在地的家庭成员很难通过户口簿的形式界定成为一家人。

比如,不少老人与核心家庭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大城市的核心家庭因为住房、子女教育择校、历史等原因,家庭成员在两本户口簿上的也比比皆是,夫妻结婚、离婚不及时更换户口簿的也很多,这些均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1.1.2税务部门个税信息掌握的难点

我国尚未建立现代化的综合信息网络,没有畅通的信息渠道,信息往往仅来源于税务内部,没有与外部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致使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困难。而且我国存在大量的现金支付,使个人收入透明化低,税务征管人员无账可查。

1.1.3税务部门内部信息传递存在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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